根据工作安排,拟于近期开展山东省人文社科课题2025年第二批集中结项鉴定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
以立项时间为准,凡在2023年(含)之前立项的课题,均属于线下集中结项鉴定受理范围。2024年(含)之后立项的课题,不在受理范围之内。
二、结项标准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,可申请结项:
1.文章类: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(国家新闻出版官方网站可查到CN号)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,正式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,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,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;
2.著作类:正式出版发行专著,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,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为专著作者,出版信息以版权页为准;
3.批示类: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。
以上结项成果,均须在相应位置注明“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”字样及批准号。
三、材料报送
1.课题负责人填写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申请书》(附件1) 、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》(附件2)(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审核盖章,A3纸双面印刷,中缝装订,实名一式4份)。有经费资助的项目,第四部分经费决算请提前联系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再提交。
2.研究成果:文章类,需提交原件1份,复印件实名4份;著作类,需提交原件1份;批示类,需提交原件或相关证明件1份,复印件实名4份。(原件需退回的,请务必在鉴定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与学术部联系,登记确认)。
3.内容简要:8000字以内,实名一式3份。
以上所有材料,均请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内,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、课题编号、课题负责人姓名、工作单位、推荐单位及退件需求,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社科联学术部。
四、有关事项
1.请确保信息真实有效,如因基础信息提供有误造成的损失,包括成果信息和发表信息失实、个人电话和地址有误等,由课题负责人承担。
2.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、出版专著或向有关领导、决策部门(单位)报送时,均需标明“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”字样及课题编号。
3.课题立项后,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承担单位、课题组成员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,需履行报批手续,填写相关表格(见附件3),由社科处审核盖章后,报省社科联学术部审批同意,方可变更。
4.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,不予结项,且需在一个月内退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。
5.2023年(含)前立项的所有课题均需在2025年度结项完毕,本次结项为最后一次结项机会,请有关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,凡未能及时于本年度结项的课题,将予以终止或撤项处理。
注意事项:
请以学院为单位于8月18日17点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邵武楼328。
联系人:王明;联系方式:62287
2025年8月12日